一、各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教育培訓、審計、統戰等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部門,應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
二、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材料形成的一月內主動送交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三、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滯留應歸檔的材料。
四、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與各有關部門建立聯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暢通。
五、對未能及時遞交檔案材料的部門,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主動與其聯系催要。
六、發現遞交歸檔的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的,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
二、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材料形成的一月內主動送交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三、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滯留應歸檔的材料。
四、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與各有關部門建立聯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暢通。
五、對未能及時遞交檔案材料的部門,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主動與其聯系催要。
六、發現遞交歸檔的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的,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