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借)閱人員必須是中共黨員,持有《查閱干部檔案審批表》。不得憑借《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和其它聯系工作介紹信查閱干部人事檔案。
二、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并對提供查(借)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三、任何人不得查(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干部人事檔案。
四、查(借)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五、查(借)閱人員要愛護干部人事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批注、涂改、折疊,不得抽換、拆散檔案材料。
六、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復制干部人事檔案材料,不允許把檔案內容抄在筆記本上。摘錄的材料要細致核對,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檔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須按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的審批手續辦理,并填寫借條。借出的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閱,不得轉借,不得復制,限期歸還。
二、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并對提供查(借)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三、任何人不得查(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干部人事檔案。
四、查(借)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五、查(借)閱人員要愛護干部人事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批注、涂改、折疊,不得抽換、拆散檔案材料。
六、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復制干部人事檔案材料,不允許把檔案內容抄在筆記本上。摘錄的材料要細致核對,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檔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須按查(借)閱干部人事檔案的審批手續辦理,并填寫借條。借出的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閱,不得轉借,不得復制,限期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