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2001〕103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
工程檔案是工程建設過程和建設成果的真實反映,它對于加強工程質量控制,追究工程質量責任,懲治工程領域腐敗行為,以及工程日后維修、改建、擴建等,具有重要作用。為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78號), 切實加強工程檔案的管理,確保工程檔案完整、準確、及時地報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特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要提高對工程檔案工作的認識,指定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工程檔案管理工作。建設單位在招標投標和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訂合同時,要對工程檔案的套數、費用、質量要求、移交時間等提出明確要求;并及時收集、匯總本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所形成的工程檔案。
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要認真收集和整理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監理單位要協助建設單位監督,檢查各單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
三、城建檔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檔案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請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l、工程檔案是否齊全、系統、完整;
2、工程檔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市建設檔案案卷質量規定》(建辦[1995] 697號);
3、工程檔案的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地反映工程建設活動和工程實際狀況;
4、工程檔案簽章手續是否完備,竣工圖編制是否符合要求。
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五、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查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六、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第61號令)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報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檔案工作,采取切實可行的有力措施,切買加強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OO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