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檔案的整理
1、 文書檔案的整理,就是將零散和需要進一步系統化的檔案,進行分類、組卷、排列、編目,使之有序化、條理化的工作。
2、 檔案整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區分全宗、分類、組卷、卷內文件的整理、案卷封面的編目、案卷的裝訂、案卷的排列、案卷目錄的編制。
3、 檔案館、檔案室的檔案整理工作的內容
檔案館、檔案室的檔案整理工作的內容要根據檔案的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1) 系統排列;2)布局調整;3)全過程整理;
4、 文書檔案整理工作的原則
1) 要尊重和維護檔案的本質特性,保持檔案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
2) 要尊重和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礎;
3) 要從便于保管和利用進行調整或加工;
5、 全宗的定義
全宗就是一個機關或著名人物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檔案。
整理檔案必須按全宗整理,同一個全宗的檔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檔案不能混在一起。
無論檔案室還是檔案館,凡保存兩個以上全宗的區分全宗是檔案分類的第一步,只有區分全宗,其他整理工作才能進行。
6、 構成立檔單位的條件
構成立檔單位是有條件的,主要條件是:
1) 可以獨立行使職權,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對外行文;
2) 是一個會計單位或經濟核算單位,自己可以編造預算或財務計劃;
3) 設有管理人事的機構或人員,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權;
7、 個人檔案
個人檔案是對社會有突出貢獻或重要影響的個人形成的全部檔案,各為一個全宗。
8、 立檔單位的變化和全宗的劃分
在機構改革、精減中,一些機關單位的增設、撤銷、合并及名稱改變、職權范圍和隸屬關系的調整等情況是常有的,在這些變化中,屬于根本性變的,應產生新的立檔單位和全宗;屬于非根本性變化的,則不能成立新的立檔單位和全宗。
屬于下列情況的為根本性變化:
1) 政治性質變化、新舊政權更迭。
2) 政權更迭中,一些跨政權的企業、學校、文藝團體、政黨、宗教等組織,因其屬非政權性質的立檔案單位,其檔案一般仍為一個全宗,不宜將不同政權時期形成的檔案劃分作不同全宗。其中政治色彩較強,對政權依附較大的立檔單位(如軍事學院),其檔案分別構成全宗。
3) 一些機關基本職能發生變化,變化前后的檔案應各自成為全宗。
屬于下列情況的為非根本性變化:
1) 機關名稱變更;2)機關地址變遷;3)機關領導關系改變;4)機關內部機構增減;
4) 機關短期停止活動,以后有恢復;
9、 全宗的補充形式
檔案館中常常有許多檔案無法按全宗進行管理。為貫徹全宗原則,就須采取靈活的、變通的類似全宗的管理形式來處理。具體形式有三:
1) 聯合全宗;2)全宗匯集;3)檔案匯集;
10、全宗的排列與編號
全宗的排列,一般是指檔案庫房內固定全宗存放位置和排放順序。
全宗的編號是給每一個館(室)藏檔案的全宗編一個固定的代號。這個代號叫做全宗號。
全宗號和排放順序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11、文書檔案的分類方法
1)時間分類法;2)來源分類法;3)內容分類法;4)形式分類法;
12、1)案卷目錄的編制方法是:案卷目錄以全宗內的基本類目為單位進行編制,案卷目錄的條目必須按案卷的排列順序登陸,每本案卷目錄必須是從1號卷開始的完整系統。
2)案卷號只能采用自然整數(阿拉伯數字)序列進行編寫,不可用代字代碼。
3)檔號的編制要求是:檔號即檔案的編號,是全宗號、目錄號、案卷號和卷內文件所在的頁號或件號的合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