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事記的概念
大事記是機關、團體、單位按時間順序,逐項簡要地記載一定時期內本部門發生的重大事件、重要工作活動的書面材料。
二、大事記的特點
1.史料性
大事記是對組織機構的重要工作與重大活動的忠實歷史記載。
2.擇要性
大事記要選擇重要、重大之事而記,其內容具有鮮明的擇要性。
三、大事記的分類
按記載內容的繁簡程度分,有:
1.綜合大事記。是從社會管理角度,將本組織機構所轄范圍的各項重大事件與重大活動,按年月日的先后順序所作的全面記載。(適用于一般機關、企事業單位)
2.專題大事記。是從社會管理角度,將本組織機構所轄范圍內的重大事件與重大活動,分成若干專題,然后分別按年月日的先后順序所作的記載。
四、大事記的結構、寫法
大事記一般分為標題、正文兩部分。
1.標題
大事記的標題有兩類。一類是綜合大事記的標題,一般用“制文機關名稱(或再加上時限)+文種”的格式,如《XX市XX局大事記》、《XX市XX局2010年12月大事記》。一類是專題大事記的標題,一般用“制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的完全式,如《中央人民政府教育大事記》。
2.正文
大事記的正文,由大事出現到結束的時間和大事的具體內容兩部分結合而成,為順時兼含總分因素在內的結構。其具體寫法,是按時間順序(年月日、季月日、月日、旬日、周日等)一事一條(一小段)地依次將本組織機構系統中的各項大事或專項大事,用概述提要摘要的表述方式,客觀、切實、完整而言簡意賅地記載下來。它顯得單純而穩定。其具體結構形式,隨記載的規模大小而略有差異。
五、大事記的寫作要求
1.注意記敘的客觀真實性,做到事實準確無誤,保留歷史的本來面目。
2.注意內容的全面性、完整性,相關事件要前后連續,做到有頭有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