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電子文件在法律憑證性、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等方面的特殊性,目前我國規定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在歸檔時,應同時保存電子文件的紙質文件,即“雙套歸檔制”。同時還要求,歸檔電子文件應與相應的紙質文件在內容、相關說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對于歸檔電子文件檔案室(館)是否需要一件一件地與紙質原件對照檢查確定一致性的問題,各省的規定不一,不同的教科書以及理論文章有不同的觀點。有的主張,檔案室(館)應一件一件地對照檢查歸檔電子文件與紙質原件的一致性;有的主張,檔案室(館)應對歸檔電子文件與紙質原件的一致性進行抽查。我認為,在理論上應該通過技術手段和管理制度來保證電子文件和紙質文件的一致性,檔案室(館)應對電子文件與紙質原件的一致性進行抽查。但是,鑒于我省目前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的規范管理還處于摸索階段,各項管理制度還有待健全,對歸檔電子文件與紙質原件一致性的檢查應該堅持謹慎和從嚴的原則。在實際工作中,可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對于應向檔案室歸檔的電子文件,檔案室(有時由檔案室和文件形成部門共同參與)應一件一件地對照檢查歸檔電子文件與紙質原件的一致性。檢驗不合格的,應退回形成部門,重新制作。當然,檔案室對電子文件的檢查不止這些,還包括《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內容。二是對于文件形成單位向檔案館移交的電子文件(電子檔案),檔案館可抽查電子文件(檔案)與紙質原件的一致性,即應對每套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合格率應達到100%;與紙質原件同時保存的電子檔案可以采取抽樣檢驗的方法(建議樣本數不少于總數的20%),合格率應達到100%。檢驗不合格的,應退回形成單位,重新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