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裱糊工作規則
一、檔案裱糊前期準備
檔案登記:對需要裱糊檔案的數量、檔號、交卷人、收卷人及時間進行登記;
數量包括:整卷登記卷數,單件登記件數或張數。
檔號:包括全宗號、目錄號、案卷號、頁號,整卷登記前三項,單件登記全項。
二、登記要求:交接手續清楚,避免檔案丟失,檢查檔案破損蟲霉狀況和紙張、字跡材料情況;檢查待修裱檔案破損、蟲霉狀況,應根據需要對待修裱的檔案作除塵、去污、除霉菌等處理;將皺紋和折疊處展平;對嚴重破碎的檔案的檔案紙片,為了防止檔案碎片、雜質會在機修裱前移位,需在無紡布(或水油紙)上進行拼接,上機前用噴壺噴水使檔案與無紡布潤貼后并依次疊放好;凡需補洞、補缺的檔案,可事先手工補好,再上機操作,如破損嚴重的不宜上機修裱的必須手工修;每卷檔案修裱前還要放一張標識的檔案號標簽以示區。
三、修裱專用紙:修裱檔案用紙為卷筒式專用紙。
四、調制膠粘劑:因為寧夏地區的氣候干燥,所以調制時還要注意調制的比例,(本館使用的裱糊機適用)淀粉天然物質與清水比例配制的膠粘劑。
五、上機修裱前準備工作:開機對干燥缸進行預熱,設定溫度必須達到預熱的溫度值;將修裱紙卷安裝在收卷軸上;打開吸附、吸合、展平及施膠的開關,(并使機器)運轉;根據上機修裱時的施膠、缸體的溫度、(運行)速度隨時設置調節速度、溫度、濕度。
六、鋪放檔案:修裱檔案前,應鋪放五到六張與檔案紙相近的測試紙過渡檢測,在檢測后鋪放標明要修裱的檔案案卷號的標識符,鋪放時位置必須放正;將要修裱的檔案依次鋪放在修裱機的網帶上,左右距離1厘米至2厘米左右,前后距離保持四厘米至五厘米左右;在修裱過程中,如遇到檔案卷曲、皺拆、應及時用毛筆蘸水潤濕并展平;如遇到酥脆、破損、霉變的檔案需放在無紡布上擺放好進行修裱,對破損嚴重的檔案就必須人工修裱。
七、檔案裱糊后的裝訂及要求:修裱后的檔案應按原來形式裝訂成卷、冊或放置檔案專用盒;裝訂形式應便于翻閱;裝訂時不得使用金屬釘裝訂,還不應將字跡訂在裝訂線內。
八、檔案修裱質量及其管理要求:修裱成品應保持檔案原貌,不得損害原件上任何歷史痕跡,不得造成文字等信息洇褪擴散;修裱成品應具有較高的耐折度和撕裂度,以利于延長檔案壽命;修裱成品應薄且光潔、舒展平整、質地柔軟。裱件不崩裂,不變形走樣,托紙與檔案原件不得形成空氣殼;需要裝訂的檔案裱件,在修棱、整裁后應留有裝訂邊,以便成卷不得使用金屬釘裝訂成冊裝訂。裝訂檔案時應保持原來的卷內文件順序。
九、修裱管理要求:檔案是歷史的真實記錄,檔案修裱人員在修裱檔案時,應保持檔案內容的完整,不得損壞、丟失、涂改檔案內容;凡需修裱的檔案資料,應嚴格登記和交接手續;下班時,工作人員要切斷一切電源,關好門窗,以確保檔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