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檔案出生時間認定主要依據:1、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于辦理干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規定:“凡干部身份證同干部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退(離)休等手續時,應會同干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干部管理權限和戶口管理權限批準后查實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本人檔案,同時抄送干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對無法查實的,應以干部檔案或戶口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2、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于認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規定:“對個別干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應當以干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干部人事檔案認定“出生時間”時堅持“最早最先”的原則,一般來說就是按檔案中形成時間最早的一份材料上填寫的出生時間認定,比如《入團志愿書》、《中學學籍材料》等。很多人的檔案里就《入團志愿書》一份材料上填的出生時間比較早,那也是按這個時間認定。下面說說特殊情況,有的人因上學、入團、入黨、入伍、招工等需要而改大年齡,就只能按改大認定了。入伍和招工一般都有年齡要求,很多人初中一畢業不上高中了,家長就想著讓孩子去當兵鍛煉鍛煉吧,可年齡不夠,于是把出生時間填大幾歲順利入伍,那就只能按這個改過的出生時間認定。按檔案認定出來的“出生時間”就會出現和身份證號碼上的出生時間不一致的情況,退休時間也是按認定出來的“出生時間”計算。因此退休年齡以單位根據檔案認定的出生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