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逃亡”是指干部“叛逃”和“出走”。所指“叛逃”是指干部逃出國外、境外,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論和行為。“出走”是指干部私自脫離組織跑到國外、境外,但沒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行?!?/span>失蹤”是指干部無故長時間下落不明。“出國不歸”是指干部出國后長期不歸。這幾部分人雖然情況、性質有所不同,但都屬于自動、長期脫離了組織,置身于國外、境外。因此,其檔案無處可轉。按有關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其檔案仍由原單位保管。不過,也允許出國長期不歸人員自己或家屬親友與有關的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聯系,取得同意后,把檔案轉給他們管理。 對長期滯留國外后又回國工作的人員,其檔案可根據本人要求轉給有關的干部人事部門,不具備保管條件的部門可轉其上級有關部門,或本人聯系轉給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