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8日深圳市檔案局、深圳市人事局印發 深檔字〔1999〕30號)
各區人事局、檔案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9條“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和《廣東省檔案管理規定》第26條“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崗位資格證書后上崗”的規定,為了加強我市檔案工作,提高檔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促進我市檔案事業的發展,經研究,決定對我市檔案專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檔案工作人員上崗培訓統一由市檔案局承擔,市人事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私自辦班發證。參加培訓人員經考試合格后,發給檔案工作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二、檔案工作人員上崗資格證書是各單位人員上崗從事檔案工作的憑證,是檔案工作人員評定職稱、評比先進和檔案管理達標升級的重要考核內容,由市人事局和市檔案局聯合制作并驗印,沒有取得上崗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檔案工作。市人事局和市檔案局將在適當時間對檔案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三、1993年12月以前獲得市檔案局頒發的崗位培訓結業證書的人員,必須重新參加培訓。1994年1月以后獲得市檔案局頒發的崗位培訓結業證書人員,請在今年5月20日至7月30日至市檔案局更換新證,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舊證一律作廢。
四、身份為國家公務員的檔案工作人員,培訓合格后同時在《深圳市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專業業務培訓”欄中予以登記,作為其參加專業業務知識培訓的記載。
五、其它未盡事宜請向市檔案局監督指導處咨詢(咨詢電話:227520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