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領導班子考核的主要內容是:
(1)思想政治建設。包括理論學習、政治表現、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中央權威、團結協作、選人用人、廉政建設等情況。
(2)領導現代化建設的能力。包括總攬全局、科學決策、求實創新、開拓進取和處理復雜問題等能力。
(3)工作實績。主要指在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和效果,在推進改革、維護穩定方面取得的成績和效果。地方縣以上黨委,政府領導班子的工作實績主要包括:各項經濟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經濟發展的速度、效益與后勁,以及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的發展,環境與生態保護、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狀況;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的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