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
最近,國家人事部專門下發了人發[1998]53號文,要求對贖賣工齡等違反工齡政策的做法,堅決地予以制止和糾正。據了解,我省也有少數地區或部門,自行放寬工齡計算的口徑,不經人事部門審批自行更改工作人員工齡等做法,這都嚴重違反了國家及我省關于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為嚴肅工齡政策,加強工齡管理,現就如何加強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及我省關于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不得隨意放寬工齡計算口徑或另行制定新的關于工齡計算政策。有關工齡計算的政策或口徑只能由省人事廳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統一制定。
二、各部門、各單位不得隨意更改工作人員工齡。確有工作人員符合政策需要更改工齡的,應嚴格按照管理程序,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的原始材料,單位應根據個人申請對其原始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必要的調查,然后上報主管部門,再由主管部門呈報縣以上同級人事部門審批。各單位(包括主管部門)無權審批或更改工作人員的工齡,對未經人事部門審批,由各單位自行更改的職工工齡,各級人事部門在進行工資審批或職工退休審批時一律不予認可,由此引發的一切矛盾和后果也由本單位承擔。
三、隨著形勢的發展和觀念的更新,我們將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陸續制定一些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辦法,對工齡管理的政策以及工齡的管理審批程序予以規范,以方便各部門、各單位的實際操作。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其是,開政策口子,如有想法和建議可及時報告。以便我們在制定省統一政策時統盤考慮。
四、各部門、各單位為適應當前機構改革需要而制定的各項內部改革措施,一定要符合國家及我省的現有政策,凡與國家及省定政策相悖的,應予糾正。要堅決杜絕對工齡“一次性買斷”等錯誤做法。各級人事部門應對轄區內的機關、事業單位進行有效的監督,以保證工齡政策的正確執行和當前機構改革大局的穩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