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述廉,就是要求黨員領導干部按照規定,報告自己在一定時期內履行職責和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述職述廉分別在屆中和換屆前一年結合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進行。沒有屆期的領導班子參照有屆期的執行。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中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員干部,應當分別在任職的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上述職述廉。在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員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領導職務的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上述職述廉。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是: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履行崗位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黨委(黨組)負責本地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的組織實施。在述職述廉前,黨委(黨組)要廣泛征求干部群眾對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并由主要負責人如實反饋給本人。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意見,由上一級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反饋。領導干部本人也要通過談心等形式,充分聽取意見。述職述廉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黨委(黨組)要將述職述廉工作總結報上一級黨委(黨組),并分別抄送上一級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