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一般經過下列程序:
(1)民主推薦。
(2)考察。
(3)醞釀。
(4)討論決定。
(5)任職。
(6)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決定的干部,或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決定任命的干部,要經過依法推薦程序;由政府任命的干部,要經過依法提名程序;領導班子換屆時,黨委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的領導成員人選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主要領導成員人選,應經過民主協商程序,即事先向民主黨派、工商聯主要領導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通報有關情況,進行民主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