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黨委(黨組)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2)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3)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2/3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做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黨委(黨組)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