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委會的表決由黨委常委會主持,表決的程序和要求主要有:
(1)公布黨委常委會提名的擬任人選、推薦人選名單。
(2)黨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部門負責人,逐一介紹擬任人選、推薦人選的推薦、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況。
(3)對擬任人選、推薦人選進行審議。審議時,全委會成員是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以及與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有親屬關系的,本人必須回避。審議后,回避的委員參加投票表決。對審議中提出的有關問題,由黨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部門負責人作出說明。
(4)無記名投票表決。全委會表決時,必須有2/3以上的委員到會。委員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棄權票,但不得另提他人。表決以應到會委員超過半數(shù)同意為通過。缺席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5)宣布表決結果。計票完畢,由監(jiān)票人向全委會報告計票結果。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