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干部交流工作了順利進行,防止和克服干部交流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應嚴格執行以下紀律:
(1)任何地區和單位必須堅決執行上級關于干部交流的決定,干部必須服從組織作出的交流安排。
(2)各級黨組織必須嚴格履行干部交流的程序,集體研究確定交流對象,不準個人或少數人指定交流對象,不準借干部交流突擊提拔干部。
(3)調出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應負責地向調入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被交流干部的有關材料,不準弄虛作假;調入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對有關材料應認真審核,并嚴格按組織程序辦理。
(4)干部接到交流通知后,須盡快辦理交接手續,在主管部門限定的時間內到新的工作單位報到,并同時將行政關系、組織關系、工資關系轉到新的工作單位。調出單位應盡快將被交流干部的檔案轉到調入單位。
(5)干部調離后,不準干預原地區或原單位的工作,不準從原單位隨帶工作人員和攜帶交通、通訊工具及其它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