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管理是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黨組(黨委)和地方黨委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及干部管理職責,以一方為主、一方協助的管理方式,對部分部門、單位的干部進行共同管理。為主管理的部門或單位稱為主管方,協助管理的部門或單位稱為協管方。
實行雙重管理的部門和單位主要有:
(1)對一些業務管理實行雙重領導的。
(2)流動性大、工作范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
(3)全國性專業公司、對國民經濟有重大影響的骨干企業。
(4)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在地方的直屬單位。
(5)地方各級黨的機關中的紀檢、組織、宣傳、統戰、政法、對臺、機要等部門。
(6)地方政府工作部門中的公安、安全、司法、監察、國土資源、工商、稅務、統計、審計、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等部門。
(7)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
(8)地方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