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系職工檔案的重要組成,而且合同有一年一簽,多年一簽,以前勞動合同系工作經歷的主要證據,關系社保待遇核定,現在這種價值在下降,因為社保主要依據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社會保障機構繳費記錄)來確定,但對政審等具有價值,或勞動糾紛時有證據價值,建議勞動合同檔案簽署至少4份。一份歸入職工個人檔案,一份由企業留存,至于歸在企業檔案哪個科目,不重要,可以放在一般放在人力資源類比較合適,因為勞動糾紛發送時,舉證責任倒置,由企業提供勞動關系合同等證據。如果企業不留存合同很被動。確實職工檔案包括勞動合同不移交進館,但對企